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高新区(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我校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毕节市高新区(金海湖新区职教城),占地507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二期拟建10万平方米;另一个校区位于奢香古镇附近,占地120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拥有19个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208间,实验实训设备仪器4285台(套)。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499人,专兼职教师600余人,双师型教师197人,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95人,市管专家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人。现有8个教学系,设立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技类、健康促进类五大专业群,23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担任双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全面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全程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分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条件、时间、志愿填报考试时间及内容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考生思想品德须符合《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身体检查: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价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公共卫生管理、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中药生产与加工及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不受色弱限制)。
(三)报考高中分类考生:已参加2023年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有2门课程达B等及以上等级,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必须有1门课程成绩达B等及以上等级。
(四)报考中职及专项类考生:已参加2023年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参加我校的分类招生,按照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五)报考护理、助产两个专业考生,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女生身高在1.56米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66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专项类考生按照黔招委〔2022〕29 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志愿填报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填报志愿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二)征集志愿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三)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省统考):
科目 | 日期 | 时间 |
文化综合 | 3月4日 | 上午9:00-11:30 |
(四)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和各门课程达到本章程中第五章第七条第(三)点的各专业等级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五)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第一轮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
科目 | 日期 | 时间 |
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 | 3月25日 | 上午9:00开始 |
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 | 3月26日 | 上午9:00开始 |
(六)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第二轮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
科目 | 日期 | 时间 |
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 | 4月15日 | 上午9:00开始 |
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 | 4月16日 | 上午9:00开始 |
注:考试时间为暂定,具体考试时间考生可登录我校官网查询考试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一)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
(二)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业。
(三)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四)第一次填报我校的考生未被录取,若在第二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可使用第一次参加我校测试的成绩排序录取。第一次未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二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我校另行安排技能测试或适应性测试,对其他学校组织考生进行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不予以认可。
(五)成绩计算:考生排序成绩按总分计算,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文化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30%;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
(六)考生录取:所有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统一按成绩总分排序,根据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七)已经完成其他专业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可以社会考生的身份,报名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经我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统一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800-1200元/人/年(以物价局批准标准为准);预收教材费1800元/人。
第十三条 奖励及资助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依照国家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规定,巩固脱贫攻坚专项学生资助(原教育精准扶贫)4500元/人/年,其中:免学费3500元/人/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按学期发放500元/人/学期),同时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4-6%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第十四条 困难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
(一)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贫困情况,发放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元--45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二)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7-2162861 李老师 张老师
传 真:0857-2162863
网 址:www.bijiemc.cn
邮 箱:bjyzzsjy@126.com
学校地址:毕节市高新区(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邮 编:5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