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校2020年专科教育分类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0年分类招生工作的全面协调、组织。
组 长:杨永学
副组长:汤应洪、黎梅、王景舟、许海
成 员:各处室、系部负责人
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及招生纪律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办公室设置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协调和实施;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招生全程纪律监督工作。
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 任:黎梅
副主任:杨岸
成 员:李芝兰、李广、王克栋、沈成华、郭远靖
招生纪律监督小组:
组 长:汤应洪
成 员:李牧、霍静静
三、组织领导
主 考:杨永学
副主考:黎 梅
巡 视:杨永学、黎 梅、王景舟、许海、汤应洪、杨 岸、马鑫、李大权、王 力、周树林。
四、具体分工负责
1.考务工作及考官安排由杨岸处长总体负责。
2.考务:李芝兰、李广、王克栋、沈成华、郭远靖
3. 交通保障:办公室。
五、理论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安排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7月9日 | 14:00--16:00 | 文化综合考试 |
7月25-26日 | 09:00开始测试 | 职业技能测试 (面试) |
六、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成绩、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科类择优录取。其招生性质、在校培训、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2.考生成绩计算:高职综合评价考生按排序成绩总分计算;学生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理论考试成绩占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
3.考生录取:学生按照理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排序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凡被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公示后,不能参加2020年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往其他学校。
5.录取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我校计划在2020年8月2前全部结束中职分类招生的录取工作,学校分类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录取手续。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