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专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宗旨 坚持“以学生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核心,以指导为手段,全面整合资源,搭建高效平台,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精细化的服务。
第三条 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学校年度就业工作计划。
2.负责毕业生生源信息统计、上报与资格审查工作。
3.负责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及时审核、上报毕业生申报情况。
4.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指导,建立困难毕业生“一对一”帮扶台账;
5.组织毕业生“专升本”报名工作,按时报送相关“专升本”资料;
6.开拓就业市场,广泛收集、审核和发布就业需求信息。
7.组织校园招聘会、宣讲会及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8.开展全程化的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咨询和服务。
9.办理毕业生就业推荐、协议签订、派遣及离校等相关手续。
10.开展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与就业工作研究,做好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反馈。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就业相关工作。
12.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工作;
13.整理、归档当年毕业生就业资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各系部应设立就业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负责,并配备专职就业专干,形成“学校-系部”两级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中心人员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主持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工作规划、内外协调、队伍建设及重大事项决策。
2.市场信息岗:负责就业市场开拓、单位联系、信息收集与审核、招聘活动组织与接待。
3.指导服务岗:负责就业指导课程、讲座、工作坊、个体咨询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4.事务管理岗:负责生源报送、协议管理、派遣报盘等行政事务工作。
5.信息宣传岗: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就业政策与信息的宣传发布。
第三章 主要工作内容与规范
第六条 就业市场建设与信息服务
1. 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定期回访和维护单位关系。
2. 所有招聘信息必须经过审核后方可发布,确保真实、合法、有效。
3. 大型校园招聘会每年不少于2场,专场宣讲会定期举办。
4. 为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提供“一站式”服务,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七条 就业指导与咨询服务
1. 将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面向全体学生开设。
2. 定期举办“就业指导活动月”、“职涯讲座”、“简历门诊”、“模拟面试”等活动。
3. 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通过面对面、线上等多种方式为学生答疑解惑。
第八条 就业手续办理
1. 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毕业生生源信息的统计与核对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2. 规范《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与鉴证流程,加强诚信教育。
3. 按时、准确完成就业方案编制与上报,协助做好毕业派遣、户口迁移及档案转递工作。
4. 按规定为符合政策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改派等手续。
第九条 就业统计与调研
1. 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规定,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2. 建立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机制,定期形成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3. 开展就业工作研究,分析就业趋势,为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第四章 工作制度与要求
第十条 学习与研究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熟悉就业政策,掌握就业动态,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工作研讨。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制度 所有就业政策、招聘信息、办事流程等均通过就业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开,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二条 廉洁自律制度 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或用人单位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 安全与保密制度 增强安全意识,确保招聘活动现场安全有序。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毕业生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资料,不得泄露。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档案,包括年度计划、总结、招聘活动记录、签约统计、调研报告等,分类归档,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毕节医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毕节医专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2日